WMB联盟章程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 联盟的性质:WMB联盟是由积极投身于音乐教育、音乐活动产业,从事与音乐行业的产品及应用的研究、开发、制造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机构自愿组成的合作联盟。

第二条 协会宗旨: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社会道德规范,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音乐产业发展的方针,促进音乐艺术在世界各地的传播和交流,通过联盟活动增加联盟成员单位及外部音乐人才之间相互交流学习,让音乐艺术被更广泛的人群喜爱,维护音乐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。

第三条 WMB联盟总部(即联盟秘书处所在地)设在:中国北京。联盟接受World Music Banner Alliance Limited业务指导,由世音百纳(北京)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。

第二章 任 务

第四条 WMB联盟通过专注音乐教育和音乐人才职业发展,培养年轻音乐家的艺术成长。通过各种方式和环境深入吸引音乐艺术人才,发现、培养和扶持更多拥有音乐梦想的人才。

第五条 WMB联盟在世界各地推动音乐文化交流,为全世界各地的年轻音乐家、音乐教育工作者提供交流和提升教学水平的平台与机会。

第六条 组织联盟成员推动研讨活动,分享传授最先进的音乐理念、教学方法,探索与国际接轨的音乐教学发展规划。

第七条 加强对联盟理事单位的引导与管理,协助各理事单位积极开展学术、艺术活动,促进音乐行业建设。

第八条 积极推动与世界各地的音乐组织和音乐家的联系和往来,促进国际音乐文化交流。

第九条  加强会员发展,不断培育新生力量,吸纳有贡献、有影响的音乐人才入会,壮大会员队伍。

第十条  促进音乐及艺术类产业内部及与其他产业在技术、经济、管理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,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,建立并完善音乐产业链;

第十一条  推动音乐类人才在行业内、国家或国际上的认证认可,使其在本行业和其他相关行业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;

第十二条  组织联盟成员推动音乐及艺术类市场发展,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和舆论氛围;

第十三条   搭建音乐产业共享信息、培训交流的平台,促进产业资源有效利用,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活动;

第十四条  发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、企业的联系和交流,开展多种形式交流与合作,维护音乐及整体艺术类行业利益、形象;

第十五条  开展有益于音乐及艺术类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。

第三章 会 员

第十六条 WMB联盟实行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制。

第十七条  凡在音乐艺术领域有一定成就的音乐工作者和单位,赞成本会章程,由本人或单位提出申请,符合入会条件,经本会讨论通过后,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。

第十八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选举权和被选举权
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

(三)参加本会活动,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

(四)单位会员有推选世界音乐旗帜联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出自由权

第十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

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

(四)协助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

第四章 组 织

第二十条 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,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,由会长或执行会长召集。

第二十一条  理事会成员,有对本会建设、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、奉献的责任和义务。

第二十二条  对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及本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,按照规定程序,予以罢免、撤换或调整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二十三条  本会的英文名称是World Music Banner Alliance Limited(缩写:WMB联盟)。

第二十四条  此章程不是为了(也不应该被理解为)在成员之间建立一个公司、合伙企业、合资企业、代理关系等实体。任何成员在没有得到其他成员或联盟的书面授权时,都没有权利代表其他成员或联盟签订协议或承担义务。成员不应承担由其他成员或联盟的未授权行为带来的责任、损失或损害。

第二十五条   本联盟的官方语言为中文。本章程即使被翻译为其他语言,仍以中文版本为准。

第二十六条   本章程由协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世界音乐旗帜联盟。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